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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修業規定
壹、修業年限:二至四年。
貳、指導教授: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所專任教師。
參、必修學分:
原動物所碩士班生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三十學分(含碩士論文六學分) B43 M0010 碩士論文 (6) B43 M0020 碩士班專題討論 (1) 應修四學期,共四學分。 B41 U0200 或 B42 U0200 生物學教學實習 (2) 所有研究所新生均應接受動物學實驗教學訓練,並於擔任實習助教之該學期選課時修習本課程,學期成績由教學訓練及擔任實習助教時之表現評定。 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任職之在職進修生,或於碩士班階段即已修習過本課程之博士班研究生(含直攻博士學位者),得依在職進修證明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申請免修本課程。 外籍生得申請免修本課程。
原動物所碩士班生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三十學分(含碩士論文六學分)
B43 M0010 碩士論文 (6)
B43 M0020 碩士班專題討論 (1) 應修四學期,共四學分。
B41 U0200 或 B42 U0200 生物學教學實習 (2)
肆、研究生助學金(辦法詳見本所『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共同準則』)。
伍、學位考試:
相關事宜請點入
陸、本規定未盡事宜,均依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辦法辦理。
柒、本規定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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