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位考試相關事宜
本學期有關學位考試之各項辦理截止日期如下︰(學校方面逾期不收會導致延畢,故請同學在規定日期前交至所辦,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)
申請考試截止日︰四月三十日 撤銷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
舉行考試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 繳交論文截止日︰七月三十一日
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,博士生同時須提出論文發表證明,方可提出本學位考試之申請。
四月三十日前,請檢附下列資料至所辦,包括:
1. 申請表(一式三聯,須先請指導教授簽名;並至出納組付一百元,收據黏貼在後,以申請英文畢業證書)
2. 歷年成績單(含學分抵免證明)
3. 學位成績審核表
4. 論文初稿(約10頁)
5. 論文發表證明或切結書(博士生)
6. 口試委員名冊
7. 口試委員資料表
決定口試日期及地點後,請向生科系登記預約
口試當天或前一天請向所辦領取“口試委員論文指導費、審查費及交通費領據”及費用。
口試完隔天交回
1. 口試記錄表正本一份及影本一份(影本一份自存,辦理離校手續時用)至所辦蓋所章
2. 口試委員論文指導費、審查費及交通費領據
離校前請交回畢業論文3冊(平裝本2冊、精裝本1冊)至所辦,另交1冊(精裝本)至總圖,始可開始辦理離校手續
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,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,第二學期為七月三十一日。逾期而未繳交者,次學期仍應註冊,並於補交論文後,屬該學期畢業
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後,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舉行學位考試,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辦理撤銷手續。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
其餘未盡事宜,請留意自己的email信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