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三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相關規定

招生名額 一般生 8 名
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持名次證明報考者,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(組)人數前 50%。
報名應繳交之資料 一、報名表。
二、名次證明書或服務年資證明書一份。
三、學位證書或學生證。
四、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五、回件信封三個。
六、兩位教授推薦函(請下載本所制定表格)。
七、就學計劃(含研究經驗、讀書計劃及生涯規劃等)。
八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,如研究報告、得獎記錄證書等。
甄試項目
審查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。
佔總成績比例 60%。
口試 參加資格:審查成績排名在前 20 名者。
口試時間:12 月 6 日(星期六)上午九時起。
口試地點:生命科學館 4C 教室。
佔總成績比例 40%。
連絡電話 (02)23630231 ext.2136